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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丁桥镇村级垃圾中转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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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0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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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海宁市丁桥镇村级垃圾中转站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丁桥镇村级垃圾中转站工程 已由 丁桥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丁桥镇内。包括九个垃圾中转站,总建筑面积402.87m2。其中村级垃圾中转站(黄湾图)三个分别位于永胜村、丁桥村、镇政府(丁桥集镇),单个建筑面积34.28 m2,合计建筑面积102.84m2;村级垃圾中转站(马桥图)六个分别位于诸桥村、新仓村、万新村、芦湾村、两丰村、海星村,单个建筑面积53.15 m2,合计建筑面积318.9m2。本工程包括土建和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90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二 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9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 206 号)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资质证书;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B类证书。 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市公管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

 

邮 编: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573 - 电 话: 0573-87235778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5778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建筑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09 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50万元及以上),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企业财务能力证明

承诺具有2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附 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原件)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附证书复印件)

9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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