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等5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设备采购包一已由秀山发改标[2013]64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以下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钟灵镇、乌杨街道、峨溶镇、宋农镇;
2.2. 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17 吨钩臂车 |
辆 |
5 |
2 |
15 立方米移动压缩箱 |
个 |
10 |
洪安镇、钟灵镇、乌杨街道、峨溶镇、宋农镇各1辆钩臂车、2个移动压缩箱。 |
2.3. 交货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3.1. 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所投产品的设备制造商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资格。
(2) 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或其它国际组织质量认证。
(3)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代理商300万元以上。
(4)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区域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6)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1000元/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秀山县渝秀大道财政局三楼
联 系 人:喻老师
电 话:023-766833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江北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栋31-1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 话:023-6711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