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 已由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县发改【 2013 】 32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
2.2 建设地点: 分别位于长沙县高桥村直荀小学、白石源村部片区、范林村部片区、影珠山村部片区和石牯牛村部片区。
2.3 规模: 高桥村直荀学校、白石源村部片区、范林村部片区、影珠山村部片区、石牯牛村部片区等 5 个集中居住区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程估算投资约 238 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
2.7 招标范围: 高桥村直荀学校、白石源村部片区、范林村部片区、影珠山村部片区、石牯牛村部片区 5 个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3年(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http://zbj.csx.cn/ )以及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电话: 0731-84023024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北路164号
联系人:田小姐
电话:13875871041
招标代理机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3号澧水大楼1504室
联系人:习先生
联系电话:0731-82918686
传真:0731-82918788
邮箱:5637419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