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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大樟溪两岸城关至县界段自行车道路、县城区三环道路及其他市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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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2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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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内容:

永泰县大樟溪两岸城关至县界段自行车道路、县城区三环道路及其他市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0624-13180445T)
1. 招标条件
永泰县位于福州市西南部,地处戴云山脉自西向东延伸部分的丘陵地带、闽江支流大樟溪中上游,自然风光秀丽,人文历史荟萃,旅游资源丰富,是福州市唯一的“中国优秀旅游县”、“中国温泉之乡”双品牌县。根据永泰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配合永泰县的“中国优秀旅游县”、“中国温泉之乡”双品牌县,永泰县政府决定实施大樟溪两岸城关至县界段自行车道路、县城区三环道路及其他市政、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建设。
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永泰县人民政府授权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招标人,并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作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对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依照程序在国家法定的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资人不足三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并再次刊登招标公告,第二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资人仍然不足三家。根据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相关法规规定,并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同意,招标人现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对本项目组织谈判,并确定参加谈判的对像为本项目前两次招标公告阶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资人,通过谈判最终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泰县大樟溪两岸城关至县界段自行车道路、县城区三环道路及其他市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2.3 项目管理模式:投资+建设模式(投资+EPC模式)
2.4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2.4.1永泰县大樟溪自行车道、三环道路等市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规模包括但不限于:
2.4.1.1大樟溪自行车道:
东起塘前乡官烈村(占兜),西至城区马洋桥,途经塘前乡、葛岭镇、城峰镇,沿大樟溪两岸建设,总长65公里。沿着自行车专用道,整治、整合大樟溪及两岸资源,建设大樟溪两岸风情大道绿化景观、风光带景观人行道、沿岸休闲会所、休闲旅游服务设施、两岸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夜景灯光工程、防洪专项工程等项目。
2.4.1.2三环路
由台口、203省道、石圳、太原、下林、温泉、蕉濑、202省道、清凉等路段闭合组成,总里程约29公里,其中,隧道长8.4公里,道路长(含桥梁)21.6公里,规划路宽18米以及道路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2.4.1.3二环路
仙佛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及古岸中桥项目,其中仙佛路长约599米,环城北路长约935米,古岸桥至太原金泰路长约6公里,古岸中桥接线长约646米,古岸中桥长约85米。
2.4.2要求投资建设主体负责永泰县大樟溪自行车道路、三环道路等市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保证上述配套公共设施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满足永泰县政府需求。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约25亿元人民币,建设期为 3年,全部投资建设资金由投资建设主体负责筹措实施。
2.5 谈判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谈判内容为永泰县大樟溪自行车道路、三环道路等市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选择项目投资人。谈判完成后,由中选(标)人与招标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待中选(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工商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招标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各单项《投资建设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与中标人(或其授权的具备符合子项目工程设计的全资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署《设计合同》;项目公司与中标人(或其授权的具备符合子项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全资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每一项工程经竣工综合验收后,项目公司按照各单项《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接收单位。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本项目前两次招标公告阶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可对本谈判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报价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报价人注册资本不少于 50亿元人民币,2012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
3.2.3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报价人须具备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级的信用等级证书。
3.2.4报价人必须具备如下投资建设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招标公告发之日的前五年内,报价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已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
3.2.5为证明报价人对本项目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报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c.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e.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
3.2.6 报价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3 本次谈判不分标段,报价人必须对上述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1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招商谈判者,请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2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1:30 ,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七楼705室免费报名登记并领取谈判文件,本项目不受理快寄邮购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购标,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必须持上述要求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办理谈判文件登记领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5. 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 时(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 45 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七楼709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站上发布。
7. 监督部门
永泰县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局、建设局
8. 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联 系 人:任海强
联系电话:0591-24832273 传 真:0591-24832273
8.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网 址: www.fujianbid.com
联 系 人:黄健晖、谢启橧
联系电话:0591-87600347 传 真:0591-38872072
电子邮箱:huanghb@fujianbi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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