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岳池县苟角镇场镇污水处理项目
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岳池县苟角镇场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己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环资[2012]1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池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岳池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环资[2012]11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30723003号)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岳池县苟角镇 。
2.2 工程规模:新建日处理0.25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按远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0.5万吨/日铺设厂外截污干管10公里,管径为DN300-DN600钢筋混凝土管。
2.3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 20 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乙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近三年(2010至今)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牵头单位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在水一方二楼)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注: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外,其它验原件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1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岳池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建设路东段16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826-5616509
传 真:0826-561650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在水一方二楼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28-87774687
传 真:028-8777468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