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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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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18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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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桓仁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本发改发【2013】1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40%、企业自筹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桓仁县桓仁镇。

2.2工程规模:总投资3337.19万元。

2.3 招标范围:新建、改建DN300―DN1000污水输水管线 10.88km ;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改造现有提升泵站;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

2.4工期要求:2013 年10月23日开工至2014 年11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404天。

2.5合同估算价:2700万元。

2.6 本次招标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9月17日至2013 年9月21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3 年9月23日至2013 年9月27日,按照相关程序:持本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授权委托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必须携带入县备案手续原件、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相关证件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7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10月15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号),招标人于上述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刘忠波

联系电话:13941472288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 系 人:张力敏

联系电话:024-23388237-80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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