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联合体投标 1 .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
1 、要求宁波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有分支机构的,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 2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在宁波市内注册的企业无此要求,均可参与投标;企业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原件(房产证若抵押则出示抵押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的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复印件。
2 、专职安全员一名。
3 、水利水电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水利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在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进行信息登记;工商注册地不在浙江省内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浙江省水利厅要求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手续,并经浙江水利网公示(浙水建〔 2009 〕 30 号文件);拟派的水利水电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投标人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拟派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异地 ( 宁波市外 ) 无在建项目和在宁波市承接业务数量未违反《甬建发【 2009 】 269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 [2011]168 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
4 、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渣土通过鄞州区码头海运处理,投标时须有该场地同意倾倒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3 )
5 、承接渣土运输任务必须具有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渣土运输资质;若投标人无此资质,可将此项工程分包给具有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投标时须有渣土运输资质单位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渣土清运资质单位限注册地在鄞州区、江东区、海曙区、江北区;开标前随带《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
4.资格审查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及电子图纸),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联系人:邵晓豪
电话:0574-2881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