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彭水县联合乡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3]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址:彭水县联合乡。
2.2 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200吨/天小型集中污水处理站,铺设污水管网432米,总投资约208万元(其中土建733310.94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比选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012年以来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公告发布时间:
4.2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现场报名登记,其它报名方式无效。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4.3 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向比选人缴纳比选资料费后,方能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
5.2 未按时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现场POS机刷卡缴纳比选保证金(须为银联卡,不能使用信用卡)。比选保证金为10000 元(不超过比选总价的百分之二)。没按时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6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比选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彭水县凌云景苑二楼
联系人:彭敏竟
联系电话:1399693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