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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官镇“两新”丰士联排(二期)南区块室外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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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1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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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官镇“两新”丰士联排(二期)南区块室外市政工程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 2011 ] 533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盐官新市镇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及商请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盐官镇丰士联排区块。

 

2.2 招标范围:包括砼道路和雨水、污水管网工程。道路结构层为

20cm ( 18cm )砼路面 + 15cm 5% 水泥碎石稳定层 + 50cm 宕渣; 20cm 厚砼路面面积约 1630 平方米, 18cm 厚砼路面面积约 4535 平方米;雨水、污水均为 HDPE 双壁波纹管,雨水总长度约 1730 米 ,管径 DN225~DN400 ;污水总长度约 1380 米 ,管径为 DN300 。新建驳坎约 225 米 。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 280 万 元,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 本工程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及以上资质 ,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3 年7 月 8 日上午 9 时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7 时,登陆“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 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 [2011]6 号) 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 100 元软件维护费。

4.4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 IC 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宁市海洲街道文礼路 3 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zjhnztb.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盐官新市镇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盐官镇 地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三楼

 

邮 编: 314412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王  先生 联 系 人:  吴  女士

电 话: 13606733217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2013 年 7 月 8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 2009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造价要求150万元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 每个业绩提供的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8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财务能力承诺书。

9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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