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河北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标准修改单
2021-04-16 11:12  浏览:2253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标准修改单,将“1 范围”中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 DB 13-2171-2015”修改为“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 DB 13-217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关于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标准修改单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省地方标准修改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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