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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职工食堂二期工程
2010-06-10 16:03  浏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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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职工食堂二期工程

所属行业: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职工食堂二期工程(招标编号:SHIL10030745)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市梅花井煤矿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土建、给排水、配电照明、弱电、装饰装修、中央空调等,因装饰装修、中央空调无施工图,以暂定价计入。
建筑面积: 1279.18㎡,框架结构,建筑高7.95米,餐厅屋面为轻钢网架结构,其他屋面为钢筋砼现浇结构。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7月6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11月18日
总工期: 149天(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D. 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工程质量合格;
E.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F.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G. 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6月9日至2010年 6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地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08: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 李 晨  
联系电话(Tel.): 010 -51129921 010-51129989
移动手机(Tele.):15210249276
传 真(Fax.):010-51129989
电子邮箱(E-mail):lczb622@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负责人联系入网备案,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29989
 

 

联系方式
公司:系统管理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姓名(先生)
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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