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前小型(2016)015
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本工程的发包工作。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 | ||
工程地点 | 前锋镇区域 | 工程类型 | |
发包内容 | 通村供水总表(详见预算) | 结构类型 | |
预算价 | 24000元 | 要求工期 | 5个日历天 |
发包价 | 23400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发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资金情况 | 完工验收合格付50%,2016年底再付40%,其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结清。 |
履约保证金 | 5000元 | ||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安装人员必须具备人社(劳动)部门颁发的管道工合格证书。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可参考附件)
3、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3日至 2016年4月18日10:30时
五、报名地点:
金湖县前锋财政所
六、抽签(摇号)时间:
2016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抽签人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身份证明(身份证)接受验证(所有文件必须机打印)。
如报名不足三家,书面或电话通知报名人本次发包流标,另行发布招标公告。
七、抽签(摇号)地点:
金湖县前锋镇财政所三楼(前锋集镇)
八、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元,在报名时交纳开票,保证金不缴或不足视为放弃投标。未中签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签通知书发出后五天内无息退还,现金当场退还,中签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不予退还。
九、发包文件获取:
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招标文件或以U盘拷取电子文件发包,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十、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所有签署承诺书的报名单位中,抽签(摇号)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签公示在抽签(摇号)第二天开始,在金湖县招标网上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抽签(摇号)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发包人: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前锋镇三资办
发包人地址:白马湖集镇代理机构地址:前锋镇前锋集镇
发包人联系人:朱国华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忠怀
发包人联系电话:13505232702 联系电话:13770422468
抽签须知
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本工程的发包工作。
一、工程简介: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
二、报名条件:竞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以转账方式交纳)方可参与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8日10:30时止,过期报名无效。
三、竞标方式:明标明投,随机抽取
四、施工标准及要求:操作工艺符合行业要求。具体按照《预算表》和发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员要求施工。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50%,2016年底再付40%,其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结清。
六、中签人必须于中签之日起三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工程由业主另行处理。
七、竞标方施工人员证照齐全,具有施工资质,自行承担安全风险。
八、招标代理费按工程价款总额的2%,见证费按工程价款总额1%,由中签人承担(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中签者的保证金在开标后十日内凭票据退还(保证金不孳生利息)。
九、招标资料获取方式:购买文本或拷贝电子文本,100元/份,售后不退。
十、现场监督:本次工程发包,由镇纪委、监察室现场监督。
十一、现场抽签(摇号)结束后,前锋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发布中签结果公示。
本次招标解释权归镇前锋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
前锋镇农村产权交易所
2016年4月13日
抽签须知附表
工程名称 | 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 | ||
发包人 | 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前锋镇水利服务站 | ||
联系人 | 朱国华 | 联系电话 | 13505232702 |
发包方式 | 明标明投,随机确定 | ||
发包范围 | 房屋翻盖 | ||
标段划分 | |||
建筑规模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工程类别 | 房屋修缮 |
定额工期 | 5天 | 工期要求 | 5天 |
工期提前率 | 抽签保证金 | 5000元人民币 | |
发包价格 | 23400元 |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现场 | ||
发包文件疑问送达指定邮箱 | 邮箱: 联系人:电话: | ||
定标办法 | 抽签(摇号)确定法 | ||
抽签有效期 | 30天 | ||
抽签文件份数 | 一份(盖章确认) | ||
抽签文件递交 | 递交地点:前锋法前锋财政所 地址:前锋镇前锋集镇 接 收 人:张忠怀 截止时间:同以下抽签时间 | ||
抽签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00分 地点:前锋镇前锋集镇 | ||
其他 | |||
抽签确认函
发包人:
根据已收到的发包编号为前小型(2016)015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的发包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发包文件的抽签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23400元的总价格,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如果我方中签,我方保证在5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如果我方中签,将派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我方接受发包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抽签文件在“抽签须知”附表规定的抽签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签通知书和本抽签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承诺。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的抽签保证金与本抽签文件同时递交(报名时交纳的除外)。
抽签人(签字):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年4月日
承 诺 书
我单位参加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的抽签(摇号)发包活动,郑重承诺:
我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无在手工程,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从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金湖县属地纳税。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企业库,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4月日
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施工
合同书
甲方: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华
乙方:
甲方经研究,并报前锋镇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所属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公开招标,现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
二、工程地点:前锋镇区域
三、工程量及施工内容:前锋镇区域内供水总标施工。
四、承建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标准及要求:通村供水总表施工。操作工艺符合行业要求,具体按照《预算表》和发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员要求施工。
六、文明施工及安全责任:乙方应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期限:本工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
八、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元整(¥:23400元,含施工一切费用及税)。付款方式为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付50%,2016年底再付40%,其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结清。
九、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开工前,按有关文件、规范明确工程施工相关任务和要求。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或开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准。
3、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协商一致的意见提供乙方组织施工的相关条件。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所明确的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5、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书)的内容,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逾期完工,日罚100元。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在签定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否则乙方不得开工,若乙方三天内不办理上述手续,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3、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结算已经施工部分的费用外,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工作。
十、本合同未涉及内容,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办、见证单位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
:
金湖县前锋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通村供水总表工程(甲鱼池防逃板安装工程)招投标工作已结束,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你为中标人。
金湖县鱼种场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依据本工程发包文件及您的确认文件与您签订合同。
请您于 2016年 月日前与金湖县鱼种场联系并洽谈合同。
您的中标条件如下:
1、中标价:人民币25元。
2、工程时间: 中标后20日内
3、质量要求:合格
金湖县前锋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
2016年4月 日
编号:前小型(2016)016
前锋镇木业园路灯补装及维修更换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本工程的发包工作。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前锋镇木业园路灯补装及维修更换工程 | ||
工程地点 | 淮胜村 | 工程类型 | 小型工程 |
发包内容 | 路灯架设40盏,其中补装24盏,更换16盏,祥见《前锋镇木业园补装路灯及更换灯具材料预算表》 | 结构类型 | |
预算价 | 总价34690元 | 要求工期 | 20日历天 |
发 包 价 | 总价32600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发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资金情况 | 已落实,分期付款 |
履约保证金 | 5000元中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 ||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供受电设施施工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路灯安装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小型项目管理师(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有效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生产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可参考附件)
5、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养老金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章)报名。
6、企业入库凭证原件(入库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3日 至 2016年5月26日16时30分
五、报名地点:
金湖县前锋镇财政所
六、抽签(摇号)时间:
2016年5月27日15 :00时,抽签人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承诺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接受验证(所有文件必须机打印)。
如报名不足三家,书面通知报名人本次发包流标,另行发布招标公告。
七、抽签(摇号)地点:
金湖县前锋镇财政所三楼
八、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元,在报名时交纳开票,保证金不缴或不足视为放弃投标。未中签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签通知书发出后五天内无息退还,现金当场退还,中签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不予退还。
九、发包文件获取:
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即发放发包文件或以U盘拷取电子文件发包,发包文件200元整。
十、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所有签署承诺书的报名单位中,抽签(摇号)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签公示在抽签(摇号)第二天开始,在金湖县招标网上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抽签(摇号)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发包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前锋镇三资办
发包人地址:前锋镇前锋集镇代理机构地址:前锋财政所
发包人联系人:韩康金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忠怀
发包人联系电话:13915195016 联系电话:13770422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