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4(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204 (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 已经相关批准建设,设计已完成。项目业主为 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加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查审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x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S204 (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位于泗安镇镇区的西部,道路南起三界线,北至泗安收费站,与申苏浙皖高速泗安互通相接,沿线与泗安大道相交。路线全长 604.323m 。本项目改造内容为:原沥青混凝土路面铣刨加铺 4cmSMA-13 沥青玛蹄脂碎石,现状道路的中央绿化带拆除,进行路面硬化处理,作为行车道使用,完善道路排水,增加两侧人行道,并对沿线交安及其他通信设施进行重新改造。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雨水管道、交安、亮化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 资质 ,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16年5月20日起至 2016 年5月30日17时_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cxztb.gov.cn )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后 ,点击 “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现场确认时缴纳。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非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投标人应当在该标段招标公告页面点击“非会员网上注册”进行一次投标有效的临时注册,凭“注册凭证”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生成“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现场确认时缴纳。
4.2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 持单位 介绍信、会员单位持打印“查看支付情况”页面凭证(非会员单位 持招标文件网上支付信息页面“打印信息”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公章 于2016年5月30日 17 时_00_分前( 上午 8 : 30 时至 11 : 30 时,下午 13 : 30 时至 17 : 00 时) 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1室(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现场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 8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席位费已过期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缴纳席位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温馨提示
7.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7.2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3非会员投标的,开标时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工
电话: 13857283460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盛工
电话:0572-6265658
传真:0572-6265655
2016年5月20日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204(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 | 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S204(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 50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标段 | 业绩要求 |
S204(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 | 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二级公路及以上实施里程不少于1km的路面大中修工程或二级公路及以上实施里程不少于1km新改建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S204(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 |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1 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1 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 1 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S204(三界线至泗安收费站)路面整治工程 | 项目经理 | 1 | 1 、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含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含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 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1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C 类证书。 2 、 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 C 类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 1 、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