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中心点路基、排水工程的业主为于城镇庄家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于城镇庄家村经济合作社,该项目已由于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目前,工程前期资金已落实。
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庄家村到组道路:宽 6 米宕渣路基长约 290 米,宽 4 米宕渣路基长约 250 米。污水、雨水管道及检查井若干。
2.2本次招标工程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境内。
2.3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2.3.1 本次施工招标分一个合同段。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计划工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
3.1.1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2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市政、公路工程施工 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或二 级 建造师以上 资质,且拟 派项目经理具有市场准入资格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11年12月6日~12月9日8:30~11:00时、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休息),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其中新版身份证应正反面复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到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洽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现场考察时间:不集中组织。
5.2 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14: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于城路 64 号于城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
邮 编:314308
联系人:沈超
电 话:0573-8645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