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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路道路、排水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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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6-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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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1、江都市小纪镇人民政府 的 迎宾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已经江都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小纪镇迎宾路西起纪富路,东至小纪大道。(2)工程规模:长约1km;(3)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本工程为1个标段: 迎宾路道路、排水工程,工程造价约850万。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3)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4)其他条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都市以外投标单位请在江都市建管处及相关部门项目登记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形式投标;(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8)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项目经理(建造师)应无在建工程;(10)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专用帐户;(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提交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总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11年06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江都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授权委托人身份证;b、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投标注册建造师)近一年内养老保险证明;c、营业执照;d、资质证书;e、《安全生产许可证》;f、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经理(投标注册建造师证书);g、《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都市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到江都市建管处及相关部门办理单项登记备案);h、投标保证金收据;i、上一年度财务报表;j、提交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总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前各单位应登录网站:http://www.yzcetc.com/,点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维护本单位的相关资料,用户名为本单位的全称,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请在登录进页面后尽快修改密码。企业库中没有的单位可自行新注册后维护自己的相关信息,注册时用户名请使用单位全称。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和上传,填写完毕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南可到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招投标管理系统”里下载)。 6、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前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具体为:a、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5万元整。名称:江都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江苏银行江都支行 帐号:6100020111202187 b、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c、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 d、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江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 e、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江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江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f、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g、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 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h、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江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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